互联互通——东盟区域内电力合作发展现状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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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地区丰富的能源资源为东盟共建跨国电力产业、推动互联互通项目发展带来了重大机遇。在互联互通协议允许范围内,通过相邻国家间的输电网连接各独立电力系统以汇集电力,进而完成跨境电力交换,是实现东盟国家能源资源利用的有效途径。    

随着电力互联系统的优势日益凸显,东盟成员国国家政府首脑开始呼吁在《2020年东盟远景目标》的指导下,利用东盟电网计划,在东盟区域内实行电力互联互通规划。根据设想,东盟电网计划将用于确保区域能源安全,促进能源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合作共享。 

东盟电网计划发展的基本概念为: 

(1)促进区域内能源利用最大化,实现东盟效益最优化; 

(2)鼓励发展大规模商业化电力生产; 

(3)推动东盟在电力生产和消费方面的合作。 

建立东盟电网计划的主要目标为: 

(1)通过建立连接东盟成员国国家电网的区域互联和更加有效、经济、安全的电力调度模式,促进东盟各国国家电网的和谐发展。 

(2)通过利益共享实现区域内能源资源利用最优化。 

(3)减少因发电量增长带来的财政负担;  

(4)成员国间经验共享; 

(5)建立区域内更加密切的电力合作。    

1997年12月15日,东盟国家领导人在第二届东盟非正式峰会提出东盟电网的倡议,2007年8月23日,东盟各国能源部长们在新加坡签署了东盟电网计划谅解备忘录,并在东盟能源合作行动计划2016-2025中,计划通过双边、次区域、东盟整体三个层面,逐步形成区域互联互通,实现区域能源电力全方位合作的愿景。东盟成员国同意通过形成实现东盟电网计划为目标的广泛合作框架推动东盟电力互联互通与贸易合作。东盟电力设施机构管理委员会负责东盟电网计划的有效执行,该机构负责促进其成员间的电力合作,通过互联互通发展加强区域能源安全,提升私人机构参与度,促进设备标准化,推动联合项目开发和人力资源合作,提高电力供应系统的质量与可靠性。 

东盟互联互通项目 

根据《东盟能源合作行动计划2016-2025》,为实行东盟电网计划,东盟采取鼓励16个互联互通项目建设的策略,首先是通过制定跨境双边条款实现双边互联,然后逐步延伸到次区域互联互通,即建设北部电网、南部电网和东部电网,最终建立完全一体化的东盟电网系统。考虑到该计划现正处于双边互联互通阶段,新的行动策略开始着眼于多边互联互通并以此促进跨境电力交易,满足不断增长的电力需求,改善东盟区域的能源服务使用情况。东盟电网计划同时对成果导向行动策略与计划执行方案进行了说明,以促进《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的实行,进一步协调技术标准、操作程序和东盟成员国间规范与政策框架。 

    

截至2017年初,东盟电网交易最新成果包括:2015-2016年新增电力互通容量达170多万千瓦,东盟能源合作行动计划中确定的16个东盟电网互联项目中已有8个跨境电力传输项目建成。    

目前,东盟各国家间跨境电力传输项目大部分是在东盟成员国之间,除中国与东盟国家间有直接电力交换外,其它国家与东盟间的合作多表现为电力投资等形式,并且各方在这方面的兴趣不断增加。外商对东盟区域内的直接投资项目主要涉及电力、天然气、蒸汽、冷气和其他各种资源领域。2014年外商直接投资金额为5259亿美元,2015年增至19825亿美元(东盟秘书处数据,2016年)。截至2015年,中国、美国和日本为同东盟成员国进行电力合作的三大投资方及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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